中以关系的重要里程碑以色列法庭执行中国法
跨国法律诉讼及判决实施一直是束缚两国经贸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国际上引用互惠原则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这仅限于两国签订了相关的国际协议。近期,特拉维夫区法院的一个重要裁决,对此有了不一样的解释。
特拉维夫区法院是以色列最高级别的审判法院,该法院被要求执行一项由中国江苏省某法院于年下半年做出的判决,经过多方面充分考虑,该法院作出尊重中国法庭的裁决,勒令一名以色列公民向中国原告支付近两百万美元钱款。
该法院声称,虽然以色列并未与中国签订有关国际协议,但是他们认为中国法庭也有可能执行以色列法庭的判决,所以他们应该本着推进与其他法律系统开展国际合作的价值观如此行动。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即使双方签订了有关国际协议,在实行互惠原则时,必须有一方先行动以保证判决执行,所以以色列应该如此行动。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先例,以色列和中国的商业领袖都应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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