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轨道交通卫星通信中国中车与以色列

  为共同促进卫星通信及运维服务在全球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与发展,中国中车与以色列吉来特卫星网络有限公司(吉来特公司)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11月19日,中国中车公告了这一战略合作意向书的签署。

签约仪式前,中国中车总裁奚国华、副总裁孙永才、总信息师王勇智会见了吉来特公司副总裁Moshe(Chico)Tamir、吉来特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向军

孙永才代表中国中车与Moshe(Chico)Tamir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王勇智主持签约仪式

  吉来特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卫星通信网络及服务提供商。迄今,吉来特公司已提供超过万台套的卫星产品,覆盖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吉来特公司的卫星产品与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了稳定高效的卫星通信连接,能够实现在海、陆、空多维度提供卓越的卫星通信服务。

  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业务优势,开展高铁车载卫星设备、车载卫星通信接入软硬件系统,卫星网络及运营管理平台等技术合作和装备研制,共同促进全球轨道交通卫星通信及运维服务领域的发展。

  中国中车是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代表着中国装备制造业的最高水平。吉来特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卫星通信网络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双方的合作将共同促进卫星通信及运维服务在全球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共同打造全球轨道交通卫星通信生态圈,实现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成果。

附公告全文: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来特卫星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意向书旨在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框架,涉及具体商业模式与合作细节等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除保密条款外,本意向书对各方不具约束力,任何一方亦不得以此意向书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履行对公司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吉来特卫星网络有限公司

1、性质:一家在以色列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其股票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以色列特拉维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意向书的签署

年11月,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或“公司”)与吉来特卫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来特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吉来特卫星网络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

(三)签订本意向书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意向书为各方合作意向和合作原则的初步洽谈的结果,不代表正式合同或者初步合同,除保密条款规定外,没有任何对于参与方约束力的权责义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意向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1、中国中车

2、吉来特公司

(二)合作背景

鉴于中国中车是全球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技术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吉来特公司为全球领先的卫星通信网络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基于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业务优势,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全球轨道交通卫星通信及运维服务领域的发展,打造全球轨道交通卫星通信生态圈。

(二)合作内容

1、研制高铁车载卫星设备原型。

2、开发卫星装备及服务平台,包括:(1)共同研制、生产满足中国中车不同车型要求的车载卫星通信接入系统;(2)研制适用于中国中车全球化运营的卫星网络管理平台;(3)构建全产业的“动中通”生态圈。

(三)其他约定

除保密条款外,本意向书对各方不具约束力,任何一方亦不得以此意向书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意向书,双方将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和业务优势,开展高铁车载卫星设备、车载卫星通信接入系统,卫星网络及运营管理平台等技术合作和装备研制,共同促进全球轨道交通卫星通信及运维服务领域的发展。

2、本意向书履行对中国中车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旨在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框架,涉及具体商业模式与合作细节等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除保密条款外,本意向书对各方不具约束力,任何一方亦不得以此意向书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五、备查文件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吉来特卫星网络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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